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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标〔2011〕46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11-24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符合《条例》、《条件》规定,三、工作程序(一)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上旬组织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集中辅导培训,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注册人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培训申请表》(附件一)后,由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6月25日前审核汇总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需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外网或浙江商标网下载或到所在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三),于7月25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四)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将下列材料(书式汇总表与电子稿)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011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四),(五)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核实,依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规则》,附件:1.浙江省著名商标培训申请表2.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4.2011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汇总表5.2011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报汇总表二○一一年六月三日主题词:著名商标认定2011年通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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