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注册登记(青岛自贸片区注册企业通过自贸片区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认定的将于明年到期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2021、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须先申报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开设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下载2.佐证材料清单.doc下载3.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下载4.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规〔2022〕5号).pdf下载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