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加快“智能光伏+”场景示范推广,现启动国家级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与项目申报工作,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二、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材料报送联系人:汤泓15221111822杨凯23112643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2.示范企业申报书3.示范项目申报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11月22日附件:附件1: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pdf附件:附件2:示范企业申报书.doc附件:附件3:示范项目申报书.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