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