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2〕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三)实施“机器管招投标”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机构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持续推动降费让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中介超市”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十)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投融资信息对接、扩大有效投资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十一)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五、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三)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司法厅)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消防监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十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十六)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