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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2022-11-23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预算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有:(一)组织本系统、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四)接受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验收等,第八条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接受聘请参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评估或咨询活动的专家,第十六条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组阁制项目任务书由市科技局与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首席专家共同签订,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实施,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终止实施,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验收,第三十八条市重点研发计划在部分领域和项目单位试点实行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指南编制、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全过程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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