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现将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鼓励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于2月21日前实现复工复产,社会投资项目于2月25日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我市政府(国有)投资实现复工复产的在建项目,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按项目给予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记录良好行为及诚信加分,我市社会投资实现复工复产的在建项目,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按项目给予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记录良好行为及诚信加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市外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的,每天保持上岗人数占应到人数30%(含)以上的,)三、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22〕57号)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坚持一手抓安全防疫,一手抓生产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