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2015〕242号)、《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7〕59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66号),一、补贴条件、方式和标准(一)补贴条件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顺城区孵化基地内注册、经营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流程(一)申请单位向基地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具体如下:1、顺城区创业孵化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二)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填写《顺城区创业孵化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报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二)不签订劳动合同,(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金的,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四)对改变基地性质、基地运行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违反规定使用省专项补贴资金的取消下年度补贴资格,四、其他(一)本办法中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说明的,附件: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申报名称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地点注册资金企业数面积签订合同人数所属性质缴纳保险人数申请项目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