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2〕6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5家、县级标杆机构50家,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重点向基层倾斜,四、评定条件(一)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条件须符合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1.已被评定为就业服务质量县级标杆机构,五、评定程序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按以下流程评定:1.申报,市级标杆机构出现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机构注销、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就业服务工作被证实达不到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评定的情形,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七、有关要求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是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联系人:赵蕾联系电话:8173006电子邮箱:bzjyjyk@bz.shandong.cn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表2.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3.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奖牌样式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民政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表序号县(市、区)县级标杆机构数量(家)2022年底前评定标杆机构数量(家)1滨城区81-22沾化区61-23邹平市81-24惠民县71-25阳信县61-26无棣县61-27博兴县71-28高新区119北海新区1010滨州市508-16附件2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申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包括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中间部分为“滨州市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字体为魏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