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11-21浏览次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使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申报在韶就业补贴,现就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时间调整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上班时间,二、基本条件和对象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且在2021年6月6日前在我市境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1.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2.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或仍在我市,1.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或仍在我市,2.变更工作单位申报的须满足:申报时仍在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新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享受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审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当年9月30日(含)前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申报当年9月30日(含)前受理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七、申报材料(一)《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附件: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3.各县(市、区)银行卡要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8日附件:1.附件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申报表.doc2.附件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xls3.附件3:各县(市、区)银行卡要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