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富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富阳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63341957,公告时间: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7日受理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附件:富阳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2022年2月16日富阳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0216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