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恒口示范区文旅办:现将《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安康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9日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6.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第三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八条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十条市科技局每年开展孵化载体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的后补助,第十二条被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当按年度向市科技局报送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市科技局将以此为依据按照年度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行情况、孵化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将积极推荐进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第十六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孵化载体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