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科发[2022]21号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会议研究等相关程序,现将确定的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宝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查合格后,于12月2日前将纸质任务书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kj0917@163.com),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自正式发布组建名单之日开始,期满按规定进行验收,各依托单位需在每年3月底前将重点实验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技局备案,联系人:工业科技科高立函联系电话:0917-3260241附件:1.宝鸡市第三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名单.docx2.宝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docx宝鸡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