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11月9日印发实施,增强大数据等服务业企业来韶投资集聚发展的吸引力,《措施》分支持范围、支持集聚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企业及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主体培育、金融和财政支持、优化政务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等八个部分,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服务业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等条件,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个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15%且不超过30万元,《措施》明确支持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引进项目建设、引进高端人才和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奖励条件及标准,对2021年度以来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项目,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办公设备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入库时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5-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入库时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措施》给予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