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淄博市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报告》(附件1、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2月15日至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提出并送达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联系电话:2122126邮箱:sjtjyunguanke@zb.shandong.cn淄博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2月15日附件:1.淄博市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报告.doc2.淄博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