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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2-15
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检材料,三、年检内容(一)依法办学情况,年检不合格:1.一年内未开展培训,(二)年检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五、年检材料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年检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见附件),及时将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管理机关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促进科,七、工作要求(一)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年检工作,(二)按照本通知要求需要开展年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年检资料提交审批成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doc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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