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岳人社〔2022〕12号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我县2022年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有不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请向我局反映,受理部门及联系电活:平江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股:0730-6296918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0-6296626序号姓名用人单位上岗日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小计1戴玲俐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平江启明路店2019年8月2910.721364.4127.3644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