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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标〔2014〕9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11-17
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三年有效期满(2011年度认定和延续确认)的省著名商标,二、企业申请材料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证明材料,(一)申请人除按要求如实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或《浙江省著名商标2013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4年延续确认申请表》外,(4)申请延续确认的商标与原认定商标图形文字有改变的,(二)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这类企业应阐述特别申报的详细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关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1.申请企业年销售额和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同时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的,2.新申请延续确认企业申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被检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三、工作程序(一)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1)或《2013年度暂缓延续2014年申请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或浙江商标网下载),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义乌市工商局可以参照上述程序直接报省局:1.市工商局以局行文形式上报2014年度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2.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电子与书式各一份),3.各市2014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汇总、分类表(附件3-附件6),附件:1.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2.2013年度暂缓延续2014年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3.《2014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一》(市局汇总)4.《2014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二》(市局汇总)5.《2013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4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审核汇总表》(市局汇总)6.《2014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情况分类表》(市局汇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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