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水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第一批已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内开展创业培训承接,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拟申请经开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的单位,严格按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接机构条件》要求(见附件1),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于11月18日下午15点之前向区就业办提出承接申请(见附件2),二、补贴人员1.贫困家庭子女,4.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者,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三、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予承接:1.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2.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机构,3年内不允许再次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3.各机构上报资料弄虚造假、各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上报、工作推诿扯皮及信访事项投诉较多的,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2223990附件:1、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接机构条件.doc2、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接机构申报表.xls3、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清单.xls德州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