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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拱墅区人民政府 | 2022-11-16
现将《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为加快落实拱墅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规范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二)本办法所称的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是指经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局)评定,企业可选择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三、评定程序(一)申报评定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4.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清单,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三)区局向社会公示拟评定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授予“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四、监督管理(一)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严格规范“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管理,区局撤销其“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取消“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关于印发《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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