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各县(市、区)政府〕(三)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且评价结果排第1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且评价结果排第2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由市财政给予不少于10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快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十一)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并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政府〕(十七)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六、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十八)实施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十)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二十二)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