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三年有效期满(2012年度认定和延续确认)的省著名商标,二、申请材料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证明材料,(一)申请人除按要求如实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1)或《2014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5年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申请表》(附件2)外,三、申报程序(一)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或《2014年度被暂缓延续2015年延续确认申请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或浙江商标网),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于2015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迁出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连同下列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通过OA系统上报省工商局(电子稿与书式一并报送):1.市市场监管局以局行文形式上报2015年度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3.各市2015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汇总、分类表(附件3-附件6),4.企业申请延续确认的商标有涉及商标标识、企业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类别变更项目的,各市局按附件7的要求填写上报,各市局要填报《未申请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情况说明》(附件8)同时上报省工商局,凡在审查中发现明显不符合延续确认规定条件的、或存在《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2.2014年度暂缓延续2015年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3.《2015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一》(市局汇总)4.《2015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二》(市局汇总)5.《2014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5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审核汇总表》(市局汇总)6.《2015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情况分类表》(市局汇总)7.2015年申报延续确认商标变更事项汇总表8.《未申请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情况说明》(市局汇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