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五、选拔任用程序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2.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6.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二)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考察科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讨论决定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六、轮岗交流(一)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5年,一般每3-5年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一次科级领导干部全区性选拔任用工作,七、监督检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对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