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起草了《关于支持“存储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联系人:电子信息处蒲磊电话:028-86262011邮箱:413053195@qq.com附件:关于支持“存储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15日附件关于支持“存储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数字中国发展战略,全力打造“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服务全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存储谷”,打造融合创新数字经济新生态,巩固提升四川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优势,打造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和数字四川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支持“四川造”自主可控存储产品在政府投资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广泛应用,高起点建设全国首个以“数据存力”为主、自主可控的存储谷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三、建立创新体系支持存储介质、存储芯片、存储软件和系统、存储架构、存储整机、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前沿课题研究和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构建产业生态依托国内存储整机和软件研发能力,建设四川高新技术存储产业化基地(存储谷)生态体系展示中心,鼓励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优先采购“四川造”自主可控存储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大数据中心)五、做优要素保障加大工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四川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投资布局存储产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六、强化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