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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2-11-1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须知1.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机构,3.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与推荐方式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四、申报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1.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五、其它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13236530988、18699189062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韩宇0991-3835706、3675284,13699380192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材料报送)联系人:王世豪0991-3820322,13669945259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11月15日2022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022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设置以下重点任务:(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产业链中的重点企业及骨干企业牵头,(二)提升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各类企业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三)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一是支持“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将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在疆内企业进行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四)支持院士项目建设一是支持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与“两区”企业合作并在疆内落实实施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二、申报要求(一)“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二)鼓励“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与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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