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协〔2021〕5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建村〔2019〕32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泉建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首次参加工匠培训的人员需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且未发生过建房质量安全事故,2.已取得2021年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结业证书个体工匠,2.地点:由各镇(街道)安排培训会场,服从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2.各镇(街道)应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及负责农房建设管理的镇村干部等相关培训人员的签到工作(详见附件1),3.首次申报的学员需提交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3张,《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3份,4.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学员培训合格汇总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及工匠培训合格证书(首次参与无需提交培训合格证书),联系人:林雪明联系电话:83869317附件:1.2022年度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签到表2.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3.2022年度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名单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2年度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签到表授课地点:_________________授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课老师:_______________授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签到签退123456789附件2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2寸照片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籍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状况政治面貌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简历起止时间承接业务工种(职务)证明人本人承诺所提供相关工作简历真实可靠,承诺人(签章):年月日备注:学员申报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3张,《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3份,附件32022年度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名单镇(街道):培训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镇(街道)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文化程度联系方式原有合格证书编号(若有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