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民族补助款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5号)列支,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7009912317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附件:1、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2、关于提前下达的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表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财政局2022年11月15日附件1附件2关于提前下达的2023年省级民族补助款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乡(镇)村(居)扶持项目资金永春县东关镇南美回族村南美村塔后线Y019公路拓宽建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