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将2022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和资源开发项目(第二批)资金拨付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邮寄地址及邮编: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处,730000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8411635附件:2022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和资源开发项目(第二批)拨付计划(点击下载)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