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闽政教督办〔2017〕13号)和厦门市同安区名师(学科)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经研究,二、新增命名与挂牌8个同安区“学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每年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区财政补助经费2万元,各校应加强工作室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学科工作室要参照《同安区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实施意见》开展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学科工作室”职责与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题实验、专题培训、研讨观摩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各“学科工作室”所在学校应积极、多方位提供有利条件,更好确保“学科工作室”活动有效开展,附件:同安区“学科工作室”新增命名与挂牌名单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