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骆马湖拟征告〔2022〕12号和骆马湖拟征告〔2022〕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新窑居委会村集体,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小计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七组4.10030.83230.57185.50440.01725.5216晓店街道新窑居委会村集体0.52370.00290.52660.5266合计4.62400.83520.57186.03100.01726.0482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hbxq/tzgg/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2月15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