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4号)第18条规定,对三星级小微企业园一次性奖励园区20万元,经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新昌县云聚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浙江康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奖励要求,奖励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县经信局企业科8603167386073629县财政局企业科8604104086024427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新昌县财政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