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生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全区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1号)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结合当前我区生猪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专此函达,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2022年11月15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