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说明】《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反馈《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序号反馈意见起草单位采纳情况起草单位未采纳理由1(二)被提名资格被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相关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须得到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的同意,未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系相关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须得到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建议修改成“系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须得到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如果仅限于“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会导致一些创新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重大的知识产权因为“第一权利人”提名数量受限而无法申报,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所有“权利人”书面同意,未采纳《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明确“第一权利人”才有资格被提名,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往年已获得浙江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不得提名,未采纳《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明确“已获得同类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