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4:00开始,接受防疫检查,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答辩资格),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版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1米安全距离,到达指定地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提交身份证、纸质版核酸报告,5.答辩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拒不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保持安静,直接取消答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