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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 2022-11-15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精神,现将《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2022年11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精神,第二条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衔接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第二章申报类别及对象第三条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包含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6.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全职或柔性引进,申报单位依托项目、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要求,C类:柔性引进或符合江苏省“双创博士”(企业创新类)申报条件的全职博士,第七条已获得过常州市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的团队和人才,第十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评审标准衔接省“双创计划”有关标准,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二条给予创新团队70-100万元创新研发资助,入选的人才或团队符合《武进区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武进区机器人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资助政策的,对获评申报年度的“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和“龙城英才计划”双创优选项目,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项目创新研发资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发放人才工资或奖金,引进的人才或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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