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宁波市公共信用平台中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信息,拟对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当事人因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简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已于2017年3月31日向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送了定期检验相关资料,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示时间:2022年2月15日至2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