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打造预制菜产业园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4.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5.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6.推动预制菜加工转型升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三、支持仓储冷链建设7.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8.加强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四、搭建预制菜公共服务平台9.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预制菜相关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行业组织共同建立预制菜产业研发平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建设预制菜一体化服务模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五、构建预制菜品牌营销渠道12.促进预制菜网络销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5.推动预制菜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6.打造“福”文化系列预制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六、建立预制菜产业保障制度17.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8.发挥预制菜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在产业发展基金、企业设备和生产线投资、配套冷链物流、融资成本、预制菜产品出口、网络销售平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