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5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15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2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4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吴进珠女3507251998******29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110-2022091230002刘寅男3425011998******14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108-2022071230003李倩女3425011998******26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108-2022071230004刘舒华女4504221998******22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109-2022081230005刘天侨女6201231997******25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108-202207123000合计: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