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临平区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同意,规范农业产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各类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本办法对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镇街(平台)不定期将本区域范围内拟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报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储备,各镇街(平台)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业产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联审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和预算审核情况,(二)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开展区级验收,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调整或取消项目任务,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拟定奖补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