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按规程申报后,经研究,拟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0个集体、潘志敏等24名医务人员给予记功奖励,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一、记功集体(10个)1、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扬州市中医院急诊科3、扬州市中心血站4、宝应县人民医院5、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仪征市人民医院8、仪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邗江区蒋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广陵区中医院二、记功个人(24名)1、潘志敏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周凤梅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常艳扬州市中医院4、薛刚扬州市中医院5、郭铭华扬州市中心血站6、金武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徐勤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何日扬州市急救中心9、朱乃松宝应县人民医院10、万婷宝应县中医医院11、夏存霞宝应县第三人民医院12、薛金志高邮市中医医院13、仓国强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仇加高高邮市人民医院15、朱乐银仪征市人民医院16、王其兵仪征市中医院17、章琴仪征市十二圩卫生院18、张宇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汪锋邗江区汊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沈玥扬州市口腔医院21、孙友霞广陵区曲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王耘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许元吉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嵇宽青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14-80978082,87959810,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维扬路26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