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财政(审)局: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19〕2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扬工信服建〔2020〕160号)和《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要求,现发布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二、申报条件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扬州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小企业,4、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申报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资金及具体明细金额,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2)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4日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