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2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列入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牵头单位(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1)在所属产业链已经或将开展“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水平交流合作、技术协同研发和应用、整零协同配套”等工作(开展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愿意完成市经信局交办的有利于产业链发展的相关研究、教育培训、配套对接等其他产业链促进工作;(3)提交申报资料,二、申报流程(一)提交申报资料,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单位(促进单位)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确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名单,(三)签订工作协议,市经信局与名单企业签订产业链促进工作协议,市经信局对市2022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完成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三、其他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推荐行文附汇总表、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报送市经信局产业链专班(纸质材料+电子档),附件:1.宁波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名单2.宁波市2022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材料3.宁波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14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