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碳票的制发、登记、流转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制定农业碳票监测核算、专家审查碳汇量、登记、交易、抵消、注销等工作制度,第八条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或村集体依据本办法申请制发农业碳票,应当提供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或村集体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报告,三明市农业碳票制发登记工作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制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外业调查时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四)备案签发三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制发碳票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提供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或村集体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碳票原件、变更登记相关佐证文件及复印件,三明市农业碳票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审查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三)变更登记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第十七条农业碳票持有单位、村集体可向三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将相关持有、拟流转等信息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