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农便函〔2022〕225号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总结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基本完成,现就做好试点总结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试点总结的重要意义,我市是全省唯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试点总结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标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渭南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渭农发〔2022〕22号)要求,并高度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各类资料和总结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及时通报试点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报送情况形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资料汇编、工作纪实、总结报告,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