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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业生产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2-02-14
我局决定成立“南安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开展春季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月15日—2月18日,各乡镇(街道)指导的具体时间由各指导组自行安排,二、分组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洪江澄同志为副组长的南安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春季农业生产指导服务,(二)了解镇村两级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及存在困难、问题,(四)了解乡镇(街道)开展撂荒地存量摸排情况及复耕计划、措施,(六)了解乡镇(街道)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情况(蔬菜、生猪、禽类、水产品等)(七)了解乡镇(街道)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工作开展情况,(八)了解乡镇(街道)农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指导组听取各乡镇(街道)汇报春季农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各乡镇(街道)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当前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春季农业生产典型做法,指导好各地春季农业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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