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1〕3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科技企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湖州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传真反馈至市科技局,并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农业与社会发展处李梦蕾通讯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36号邮编:313000传真:0572-2037942联系电话:0572-2667136电子邮箱:386076975@qq.com附件:湖州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1日3402579-23197-49-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