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评估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二、评估范围本单位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本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三、评估内容(一)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二)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适用例外条例规定,(三)政策措施出台后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四)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五)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六)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经验做法等,(八)利害相关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九)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评估,五、评估成果评估成果作为本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