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惠东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惠东府办〔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对象根据《惠东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惠东府办〔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监测材料1.惠东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2.企业简介、企业上年度总结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5.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和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户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和占所带动农户总数5%的农户花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8.所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说明9.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证明10.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有关产品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户外媒体广告复印件、企业及其产品相关照片、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三、其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12月9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联系人:李繁标,联系电话:8805062),附件:1.惠东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2.2022年列入监测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惠东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1日附件:1.惠东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2.2022年列入监测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