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二)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政策,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拟定我区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