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经科局:现将《台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台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实施细则》为提升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总则(一)本细则所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主要是指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增信的融资担保,(二)本细则所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助资金),是指每年在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本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助,(二)风险补助条件申请风险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获取《经营许可证》1年以上(含1年),当年为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达净资产2倍(含)以上,(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补助范围台州市区域内依法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三、支持方式、额度对市区内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助,补助比例为不高于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为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按业务条线发文通知申报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五、监督管理(一)各融资担保机构收到的风险补助资金,(三)各级财政、经信、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风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四)各级财政、经信、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风险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的检查和监督。